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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发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倡议

2024-02-05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鄂州市网络交易经营单位:

  随着龙年春节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已陆续开启了活动促销模式,网购年货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选择。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鄂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网购年货消费警示,对我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诚信守法经营倡议。

  根据既往消费投诉和舆情情况,网购年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优惠规则设置不清晰、优惠计算方式复杂、经营者单方面变更活动规则或商品说明等现象。

  2.商品预售时间过长、超时不发货、预售订单无法兑现等现象引发消费者反感与信任危机。

  3.部分商家因促销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仍然存在。

  4.网络直播带货中,价格垄断、低俗带货、虚假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

  5.售后渠道隐蔽、人工客服难以呼出、推诿消费者合理诉求等情况有待改善。

  遇到网购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倡议: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促销经营活动,共同构建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年货市场消费环境。

  1.促销规则要明晰。设置优惠折扣时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价格欺诈、先涨后降。主动公示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对于预售活动,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发货时间及双方责任,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2.明码标价要落实。依法落实明码标价义务,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方式诱导他人交易。不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好评,严禁刷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及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

  3.产品质量要保证。坚持货正源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不因促销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4.广告发布要真实。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真实准确表述商品或服务信息,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严禁发布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直播经营者不得在直播、短视频中宣称“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

  5.合法权益要保障。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泄露个人相关信息。不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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