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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除“”之外的符号;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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