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商品质量在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刘家菜园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06-07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东丽区刘家菜园蔬菜店销售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韭菜(抽样单编号:PJ22000000002520037购进日期:2021-05-23,抽检日期:2021-05-24,抽样数量:3.03公斤),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进7.5公斤韭菜,向抽检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售出3.03公斤,其余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购进韭菜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当事人经营农药超最大残留限量韭菜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10.5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年6月3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dlqscjdglj/zwgk_57646/zfxxgk_57651/fdzdgknr_57655/xzcf_57660/202206/t20220603_58964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