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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生(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文鱼案

2022-05-31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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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生(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文鱼案鲜生(天津)食品有限公司91120222MA06D8FA2F0秦威津武市监稽罚〔2022〕24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wqqscjdglj/zwgk_57784/zfxxgk_57789/fdzdgknr_57793/xzcf_57797/202205/t20220524_5888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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