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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等规定,因企业主动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我局决定注销沈汇线缆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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