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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1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委)、公安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关于开展广东省2021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10号)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2020〕54号),统筹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地要认真总结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填写《2021年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1年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粤市监〔2021〕10号文附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        刘  颖,020-38835527;       

  省教育厅              贺丰霞,020-37627115;

  省卫生健康委       陈素文,020-83854460;

  省公安厅              李水强,020-83922044。

       附件下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50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