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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多地出台意见严打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违法行为

2020-03-09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移送行为,深入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提升部门执法合力,多地出台意见严打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违法行为。

江西省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类案件时,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自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退回相关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面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可将提前介入工作提前至行政执法阶段,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强化协作配合和沟通衔接,发挥线索通报、案件会商、案件移送、案卷查阅等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浙江省杭州市

2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浙江首个《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刑事移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的贯彻执行,遵循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刑事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优先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刑事优先原则),遵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专项规定并保证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救济等程序权利(程序正当原则),适度简化刑事案件移送材料和审批环节、适度加快移送审批时间和反馈时间(适度从简原则)等3项基本原则。《清单》对应本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指南》列举的主要违法行为,对价格管控、药品器械、产品质量、消费保护、动物管控、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等7大领域16项主要违法行为的移送依据、刑法罪名和刑事标准进行明确,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刑事案件移送提供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刑事移送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单》的发布和《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指南》、《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司法指导式行政执法案例》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法治的三驾马车,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有序之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保驾护航!